个人如何注册商标名称

Published On: 2024-12-05

今天给各位分享个人如何注册商标名称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个人如何注册商标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一、个人怎样注册商标

已经设计好的商标在注册前最好查询一样,是否与已经注册过的商标存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查询虽然不是注册商标的必要步骤,但是提前查询一下,商标注册成功率会更高,不会出现等了半年被驳回的情况。

商标申请材料不复杂,主要是这几个:商标注册申请书、个体户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商标图样、代理委托书。

在申请前,商标类别要选好,1-34种属于商品类,35-45属于服务类,如果同时使用商品类别商标和服务类别商标的,应当分别提出不同类别的注册申请。

确定好类别,就可以将材料交给工作人员,等待后续的审查阶段。

商标注册要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形式审查是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有误的审查,实质审查是对是否符合《商标法》的审查。

审查之后,商标要进行为其三个月的公告,再次期间任何人都可以对商标提出异议,若有人提出异议,申请人就要及时进行异议答辩

公告期没有人提出异议,自公告日结束的次日起,商标注册成功,商标局下发《商标注册证》。

二、个人怎么申请注册商标

1、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在当省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5、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6、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或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商标注册:

三、个人如何注册商标

个人是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的。个人申请商标的方式:首先,申请人应当提出注册申请。然后,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因此个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一、以个人为商标申请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1、自然人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的专用权。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视觉不能感知的音响、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

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三、个人注册商标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及相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复印件,持有护照的,需护照复印件。

2、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有固定书式),并在指定位置签名。

3、商标黑白图样6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在5×5厘米至10×10厘米之间。若指定颜色,交着色图样6张,附黑白图样1张。

4、个体工商户可以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字号名义申请注册商标。

5、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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